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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个人伦理上的家庭(2/2)

要想使这些情形实现,必定要有一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习俗才行。凡是有一习俗存在的地方,儿童每每因为违背了那习俗而到痛苦,因为,很少有别的事情能比儿童觉得自己的地位离奇古怪,更令他们觉痛苦。现在社会上的离婚,也得顾虑到这一层。一个惯于有父母双亲并且依恋他们的儿童,要是父母一旦离异,则他所有的安全都会毁灭。在这情形之下,他实在是很容易产生恐怖症和别的神经失常的病。当一个儿童依恋惯了他的父母的时候,父母若是离异,他们的责任非常重大。因此我想,一个父亲没有地位的社会,比起虽把离婚看成例外而实际上屡见不鲜的社会,对于儿童来说,前者总是要好些。

重要的用恐怕是曾经说过的最后那一,即把和婚后之与传宗接代连接起来。并且,过了婴孩的几年之后,要是小孩不单和女生活接,同时也和男生活接,这对于小孩肯定会有好。对于男孩的智力方面,这尤其重要。但是我可不知的程度有多么,就我所知,还是在婴儿的时期父亲就已去世的儿童,一般来说,并不比其他的儿童变得更坏些。自然,理想的父亲比没有父亲好,但是许多父亲离理想的程度还相差太远,因此,没有他们,对于儿童也许倒有积极的好

问题在个人心理上,最重要的是对父亲的影响。我们早已屡次指父系和因父系而产生的情绪的重要,在早期历史中,父亲对于父系家的发展和妇女的服从所起的作用,我们也已知晓。因此,我们可以判断父亲对女的情是如何而有力。这等文明的社会里,又不如在其他的社会中烈,原因不易推测。罗帝同时代的上层阶级似乎没有这,我们这个时代许多知识化的男,差不多也很缺乏或全然没有这。虽然如此,即使是在最文明的社会里,大多数的男还是有这的。男即使不结婚也并不难求得的满足,所以男的结婚,与其说为的是,不如说是为了想得到父的情。有一理论认为,生育儿女的望在女人方面比在男方面要普遍些,但是我自己的印象则恰恰与此相反——姑不论我的印象的价值如何。在现代许许多多的婚姻中,之所以生育儿女,都是由于妇女对于男的一让步。毕竟,妇女生一个小孩要劳累辛苦,还有损害容颜的可能,而男却没有这些使人焦虑的事。男限制家的规模,通常都是经济的关系;妇女同样有这方面的原因,但是除此之外,她们还有特殊的理由。职业界中的男人不惜费金钱、牺牲质上的安逸,以使他们的女受他们阶级中所认为必须的教育,这可以证明他们希望生育儿女的情绪多么烈。

这样一个制度对于男心理上的影响,前面一章中已有叙述。我相信,这制度将使男对于妇女关系上的真挚大为减少;将使他们的关系并非心灵和密结合,而只是于纯粹的寻求快乐;它将使一切个人上的关系平淡无奇,于是男的真挚情绪将发生在他的事业、他的国家或者某类完全非个人的问题上。但是这些都说得太笼统了,因为男彼此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,同样的一件事情,在这一个人可能是一重大的损失,而在另一个人也许是完全的满足。我的信念是——虽然我有儿犹豫——要是父亲的关系不被社会承认而取消了,则男情绪上的生活将平淡而薄弱,渐渐地觉无聊与失望,生育也就因此渐渐衰歇,而人类的延续就要由那些保存着更古习俗的人们负责补充。我以为那无聊和平淡的情形是不可避免的。自然,我们可以给妇女充分的金钱报酬,使她们执行母亲的职务,以此来防止人的减少。假如军国主义继续像现在这样烈,则不久这办法或许就可以实行了。不过这些意思是属于人问题的范围,我们将在下章中加以讨论,这儿就不再作一步的研究了。

在母亲的心理上,现在这制度的重要如何,很难加以测算。我想一个妇女在怀和哺的时候,通常都希望得到男的保护,这是她本能的趋使。无疑地,这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。或许在我们这个残暴无情的社会里,一个妇人要是不能得到男的保护,多半容易变得过份地好斗和刚愎自用。不过这心理状态只有分是于本能的。假如国家对于有的妇女和育婴的母亲及其小孩,都有完善的照顾理,则妇女的这心理状态就会大大减少,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消除。我想,家中取消了父亲的地位,对于妇女的最大害恐怕是减少了她们与男关系上的亲密和真挚。两有很多东西可以互学互利,天生人类就是这样被构造的;但是,仅仅靠两的关系,纵使很烈,也不足以实现这互学互利的功用。养育儿女的这重大事业上的合作,以及夫妻多年的伴侣情谊,使得夫妻关系对他们双方面都变得更为重要,更为丰富。假如男不负养育儿女的责任,则这关系的重要和丰富就差得远了。我认为,母亲若是纯粹在女的空气中生活,或者与男人的接非常平凡,无关重要,则从情绪教育的观来看,她们对于儿女的好,除了极少数的例外,比不上那些婚姻快乐、与丈夫在各时期都合作的母亲多。不过有许多地方,我们不能简单讨论这一,同时还必须考虑别的方面。假如一个妇女的婚姻实在不快乐——毕竟这情形并不少——则她对待女时,很难有正常的情绪上的平衡。在这情形之下,要是她能与丈夫解脱关系,无疑地能一个更好的母亲。我们因此又归结到那个十分平凡的结论,即幸福的婚姻是好的,不幸的婚姻是坏的。

假如男不能享受他们现在所享受的父亲的权利,他们还会愿意生育儿女吗?有的人说,假如他们将来不用负责任,他们将会毫无顾忌地生育儿女,我不相信这说法。一个希望有孩的父亲,同时也不回避因为有孩而应负担的责任。在这个避盛行的时代,男仅仅因为寻求乐而在无意中偶然产生孩的情形很少。自然,无论法律是怎样的,一男一女总能生活在恒久的结合中,而在这结合内,男是能够享受类似现在制度中父亲的权利的;但是,假如法律与风俗顺应孩只是属于母亲的那个观,那么妇女将觉得像我们现在所知的任何类似于婚姻的制度,都破坏了她们的独立,并且会觉得她们辖儿女的主权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,这辖权她们在别的情形之下是可以享受的。我们由此能料到,男想要说服妇女让她们法律内的权利,十有八九是不会成功的。

柏拉图建议,将小孩不但同父亲分开,并且同母亲也分开;对于这个办法,我看不其中有多大的理。据上面说过的理由,我认为父母的对于儿童的发展是必需的;纵使一个儿童只有父亲的,或者只有母亲的,也已经足够了。那么假若父亲的和母亲的他都不能得到,的确是一件很遗憾的事。从德的观(这是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最有关的)来看,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于父亲的用。结论似乎是:在幸运的情形下,他有相当的用;而在不幸的情形下,因为暴、坏脾气和好角的情,父亲常常是的坏事比好事还要多。因此,在儿童的心理上,父亲的作用并不是很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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