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处决的法律。
这位法学家谈到预审的违法处:共和国五年雾月十三日通过的法律第十条规定,在预审结束之后,推事要求被告“选择一位朋友作辩护人”被告“有权”在当地所有阶层的在场公民中“选择辩护人”;如果他宣布无法作这种选择,推事将为他选择。
啊!无疑,王子在他周围的人中间没有“朋友”;这种情况是由这个可怕场面的制造者之一向他宣布的!…唉!为什么我们不在场?为什么不让王子向巴黎的律师团体求助?在那里,他本来会找到同情他的朋友,为他的不幸辩护。为了使判决在公众眼中说得过去,他们似乎比较从容地重新起草了文件。比原始文件看来较为合乎规定的第二稿的采用(尽管也是不公正的),并未丝毫减轻将当甘公爵处死的令人发指的罪行,何况处决所依据的是一纸匆忙签署、有许多空白的判决书。
这就是迪潘先生的小册子的主要内容,作者观点鲜明。可是,我不知道,在作者分析的情况当中,合法的程度是否重要。如果人们将当甘公爵掐死在从斯特拉斯堡到巴黎的驿车上,或者将他杀死在樊尚的森林里,事情也不会有什么不同。但是,许多年之后,有人指出谋杀的非法性质,另一些人对此进行公开谴责,这难道不是天意吗?他们听见什么哪?上天的什么声音促使他们挺身而出呢?
一八三八年十一月
于尚蒂伊
于兰将军
在那位大法学家之后,一位盲眼老战土出来讲话了。他曾经指挥老近卫军投弹手;对于勇士们来说,这意味什么是再明白不过了。他最后一个伤口是马莱①赐给他的;铅弹留在他脸孔里面,一直没有取出来。“他失明了,从社交界退出,惟有家人的照顾使他得到些许安慰”(这是他本人的话)。当甘公爵的审判官似乎应最高审判者②之召,从坟墓里走出来。他为这桩案子辩解,既不抱什么幻想,也没有道歉。
①马莱(Malet,一七五四—一八一二):法国将军。
②指上帝。
他说:“但愿人们不要误解我的动机。我并不是因为害怕才动笔的,因为我本人受皇上亲自颁布的法律的保护,而且在一位公正的国王的政府治理下,我丝毫不害怕暴力和专断。我讲明真相,甚至讲出那些于我不利的情节。我并不试图为审判的形式和实质辩解,但我愿意指出,宣判是在什么形势下作出的;我想否认我和我的同事是为派别的利益行事的。如果说我们仍然应该受到谴责的话,我也希望人们这样看待我们:‘他们是很不幸的!”’
于兰将军肯定地说,他被任命为军事法庭主席时,并不知道成立法庭的目的。他到达樊尚之后,还是一无所知,法庭的其他成员对此也不清楚。当城堡的指挥官阿雷尔被问及时,他回答说,他什么都不知道,还加上一句说:“有什么办法?我在此毫无地位。一切事情都不征求我的意见,也不要我参加:在此发号施令的是别人。”
到晚上十时,于兰将军看了材料,心里才明白是怎么回事。由上尉推事主持的对在押人的预审结束后,军事法庭在午夜开庭。“材料宣读后,”法庭主席说“出现意外情况。我们注意到,上尉推事读完审判记录后,王子在上面签字之前,亲笔写了几行字,表示希望能够同首席执政官当面解释。一位法庭成员建议将这个意见转交给政府,大家表示赞同。可是,这时站在我的扶手椅后面的那位将军①对我们说,这个要求‘不适当’。而且,我们在法律中找不到任何条款授权我们推迟判决。所以,法庭对此要求不予理会,打算在辩论之后满足被告的愿望。”
①指萨瓦里将军。
上面这些话是于兰将军讲的。然而,在德?罗维戈公爵的小册子中,我们读到另一种说法:“人相当多,由于我是最后到达的,所以我好不容易才挤到主席座位后面站着。”这样说“走到”主席的“扶手椅之后站立”的是罗维戈了?但是,他,或者另一位,由于不是法庭成员,有权在辩论中发言,并且称别人的要求“不适宜”吗?